发布日期:2025-06-26 20:15 点击次数:135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 股票代码:002761 转债简称:浙建转债 转债代码:12710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Ο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 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财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 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2124 号)同意,浙江建投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况 业 经 大 华会 计 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通 合 伙 ) 验证,并 由其 出具 “ 大华验 字 2023000579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建转债”,债券代码“127102”。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数量为 10,000,000 张。 按面值发行。 即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T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4 日。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的付息方式,到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偿还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4 日)止。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以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募集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募集: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募集价 格;k 为每股增发新股或募集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 前,则该类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须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制订。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 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 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时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 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有关信息; 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修订《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 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 件等,具体详见董事会相关公告内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规定及会议规则的 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04,837.00 10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 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资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 信国际”)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浙江省建设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编号: CCXI-20230038D-02),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2024 年 6 月 24 日,中诚信国际出具《2023 年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 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债项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建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 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财通证 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财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 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1,081,340,098 元 法定代表人:陶关锋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1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建投 股票代码:002761 可转债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浙建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27102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238882 联系传真:0571-88393053 互联网网址:www.cnzgc.com 电子信箱:zjjtzq@cnzgc.com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 程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城乡规划 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筑构配件生产、销售; 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 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 (不含营利性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 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在宏观经济形势和建筑行业下行压力下,公司经营情况总体平稳,支撑住了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盘,发展趋势企稳向好。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06.43 亿元,同比下降 12.92%,主要系报告期新签合同减少,承建工程项目减少。实 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94 亿元,同比下降 50.57%,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 导致毛利下降,以及阿尔及利亚项目的保函被业主诉讼划转产生保函损失 0.96 亿元,导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 1.12 亿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变化幅度 营业收入 8,064,335.88 9,260,574.98 -12.92% 营业利润 70,487.86 80,954.03 -1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360.49 39,171.01 -5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1,359.27 207,756.52 40.24%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化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35,381.53 781,920.95 6.84% 资产总额 12,088,242.38 12,165,045.27 -0.63%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变化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7 -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7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4 4.58 -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4 号)的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共计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和保荐费 518.87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99,481.13 万元,已由财通证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存入公司开立 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账号为 1202021219900404307 的人民币账户;减 除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64.1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17.0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9,117.00 项目投入 B1 24,00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B2 利息收入、手续费等净额 B3 -0.05 项目投入 C1 39,769.59 本期发生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C2 30,000.00 利息收入、手续费等净额 C3 460.74 项目投入 D1=B1+C1 63,769.5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30,000.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手续费等净额 D3=B3+C3 460.6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5,808.1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808.1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杭州分行 浙江省建材集团建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产业化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浙江建投工程物资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备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合 计 58,080,975.91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769.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3,769.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本年度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额(1) (2) (3)=(2)/(1) 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48,500.00 26,917.64 26,917.64 55.50% 2025 年 12 月 — — 否 置项目 否 9,745.00 4,201.71 4,201.71 43.12% 2025 年 12 月 — — 否 凝土制品技改项目 否 11,755.00 2,650.24 2,650.24 — — — — — 发与建设项目 否 6,095.00 264.54 264.54 4.34% 2026 年 3 月 — — 否 化管理平台与建设项目 协同的应急建筑快速建造 否 3,660.00 2,335.48 2,335.48 63.81% 2026 年 3 月 — — 否 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 焊接工作站系统研发与应 否 2,000.00 50.22 50.22 2.51% 2025 年 12 月 — — 否 用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0,000.00 39,769.59 63,769.59 63.77% — — — —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年产 15 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 15 万方固碳混凝土制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品技改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延期原因:受房地产行业调整影响,施工安全支护设备使用和租赁市场需求有所放 缓,市场租赁价格和销售价格持续波动,且呈下降趋势。为加强物资周转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结合内 部、外部需求和价格变化,适当减缓采购进度。 年产 15 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延期原因:近年来,行业及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周边区域商品混凝 土需求减缓,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减缓了年产 15 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建设进度,尚未达到预定投产目 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31,763.01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1,763.01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0,000.0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5,808.10 万元,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或适时进行项目变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去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5,808.10 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有人会议。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期计息期间为 息每 10 张“浙建转债”(面值 100 元/张)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出具《2023 年度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 AA+,债项信用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 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期计息期间为 期利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触发回售条款的事项,回售条款未生效, 发行人无需支付回售款。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 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末/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末/2023 年度 流动比率 0.94 0.93 速动比率 0.93 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92.13% 91.6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金周转正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资产负 债率总体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的情况符合行业特点,公 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第九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 条第九款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财通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 条第九款规定: “本次 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披露临时公告,并在 2 个交易 日之内书面/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重大进展和结 果: (1) 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 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 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 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5) 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 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 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 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 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 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12) 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 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 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 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 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 严重失信行为; (16) 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17) 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 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 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 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 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 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23) 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 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5) 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 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 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2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发改委、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 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 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发布《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司因阿尔及利亚杜维拉四万人体育场项目施工总承包 合同纠纷,被业主单方解约,产生相关诉讼,情况如下: 案件一:业主以不当执行为由,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原告认为公司拖延工期, 存在质量、用工问题,要求公司支付 100 亿第纳尔赔偿和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二:业主以解约损失为由,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原告认为公司拖延工期, 存在质量、用工问题,要求公司赔偿因解约产生的重新招标及其他行政损失,支 付 100 亿第纳尔赔偿和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三:公司以业主解约为滥用职权,主张归还保函并赔偿解约损失。公司 主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告存在未及时提供图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及不确 认合同外工作等严重违约行为,被告主张解约为滥用职权,公司要求被告支付已 完工作及解约损失 229 亿第纳尔。 案件四:公司以业主解约为滥用职权,要求判决保函止付,直到主诉案件结 案。被告解约属于滥用职权行为,公司要求暂停保函赔付,在公司主诉案件判决 决后再做决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案件均已在阿尔及利亚第巴扎行政法院受理, 正在一审中。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 总额和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同意将募投项目“施工安全支护设备购置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发布《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 15 万方固碳混凝土制品技改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发布《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发布《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度,浙江建投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列明的其他 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1.0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0.96 元。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浙建转债” 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8 月 9 日由 11.01 元/股调整为 10.96 元/股。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艳玲 朱欣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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